培训对象:1.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法制工作、执法工作或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; 2.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; 3.总局机关各司局、直属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。 4.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。
培训内容: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题,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、广播电视立法、行政执法、依法行政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等方面进行培训,并通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重点法治工作进展,开展经验交流。